不锈钢板识别标志与尺寸和重量允许偏差
不锈钢板识别标志与尺寸和重量允许偏差
不锈钢板应清晰地标志出下列资料:适用的ASTM标准号(见1.1条)(并不要求年号当适用时标志“G”和 “MT”(见13.1.2条);适用的级别,型号及类别号;炉号;钢板识别符号;以及制造厂(对由平板产品分离切割所生产的钢板)或加工厂 (对由卷材和从分割钢板生产的钢板(见13.4 条)的厂名,厂标或商标。
需要热处理但还未经过热处理的不锈钢板,钢厂或加工厂应在所要求的ASTM标准号的标志之后打印字符“G”(表示还未经过热处理除非这种钢板是在钢厂的控制下发运给热处理工厂以期获得所需要的热处理的则不需要这种“G”字符标志。不锈钢板识别标志与尺寸和重量允许偏差,这种钢板应根据其试样经过所需热处理而作了质量评定之后发货。要求热处理并且按要求作了热处理的钢板,应由进行热处理的单位应在所要求的ASTM标准号的标志之后打印字符“MT”(表示已经过热处理的材料)。任何作模拟焊后热处理的试样的消除应力处理不包括在上述要求的热处理内。
除非在采购不锈钢板订单中规定用油漆喷印标志,除13.4条允许外,对于厚度大于6mm的钢板,所要求的标志应是打钢印。不锈钢板识别标志与尺寸和重量允许偏差,除13.4条允许外,对于厚度小于等于6mm的钢板,所要求的标志应是油漆标志或采用低应力钢模(圆端或间断圆点)打钢印。对于*大纵向或横向尺寸大于1800mm的不锈钢板,所要求的标志应在每张成品钢板上距离300mm的至少两处出示。对于*大纵向或横向尺寸小于等于1800mm的不锈钢板,需要求的标志应在每张成品钢板上中心与边缘之间大约中间位置的至少一处示出。
根据采购方和加工厂之向的协议, 每一张分割钢板(从一整张钢板分割出的钢板)应清晰地标志出分割加工厂的厂名,厂标或商标,且加上可追踪要求标志的代码,如果在13.1条中所要求的资料与该代码的相互关系也随钢板一起提供的话。不锈钢板识别标志与尺寸和重量允许偏差,根据采购方和加工厂之间的从同一整张不锈钢板分割出的、且放在牢固吊件上的不锈钢板,应通过油漆喷印到每一扎吊件到另一张不锈钢板上或标志在附加在每一吊件的法,具有在13.1条中所要求的资料。,钢厂或加工厂应有权使用条形码作为补充识别标志方法。